天美
首页 » 天美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腾讯"滴滴滴滴"声音商标注册被驳回,对我们引发的思考

腾讯"滴滴滴滴"声音商标注册被驳回,对我们引发的思考

返回列表来源:天美 发布日期 2017-01-18 14:18 浏览:-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商标注册的范围。然而,在目前申请的近400件声音商标中,仅有3件通过审查,可见声音商标申请之难。近期腾讯"滴滴滴滴"声音商标注册案,也同样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腾讯公司在新商标法施行后第三天,就已经向商标局提出声音商标注册申请,将QQ应用程序运行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滴滴滴滴"声音注册为商标,但该商标申请被驳回。于是,腾讯公司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再被驳回。商评委认为该声音缺乏显著性,过于简单,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随后,腾讯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该案是我国首例声音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案件实质在于声音商标注册显著性的判断标准。

声音商标注册

商标的是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所具有的能够将这种商品或服务与其它同种或类似商品加以区分的特性。所以,申请商标注册时,要凸显出我们商标的显著性,突出商标的不一样性。

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显著性是一个标志成为商标的前提条件,也是可注册性审查的核心内容。

对于声音商标来说,其声音的旋律越简单,则越容易被记住,但识别度也会随即下降,固有显著性通常就低。然而,在其固有显著性较低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后天的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

在这个案件中商评委认为,腾讯"滴滴滴滴"的声音商标注册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所以驳回其声音商标申请。但是,商评委如仅从固有显著性的角度进行判断,未能考虑其获得显著性,对腾讯来讲未免有失公平。腾讯公司于1999年2月正式推出第一个即时通信软件——"腾讯QQ",该软件一步步地逐渐成为中国网民最主要的聊天工具。但是,司法裁判不应考虑这一日期,而要考虑2014年的注册申请时,2015年核准注册时,以及当前的使用状态。显然,显著性都和当初使用时具有较大差异。

一个标识,初始时具有固有显著性,只是具备"可注册为商标"的条件,不意味着必然能标识来源。但是,如果标识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经过长期使用,可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则具有获得显著性,就可以被注册。

也就是说,固有显著性不具备标识来源功能,获得显著性一定具有标识来源功能。这是我们理解显著性与标识来源关系的重要逻辑。

因此,标识来源功能一定是通过不断使用而获得。对于"获得显著性"的标识,初始时往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但经过长期使用,却可以具备注册条件。

基于声音商标特性,对显著性判断,要考虑固有显著性、获得显著性、标识来源功能、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注册日、使用日和相关公众认知等诸多要素。不能仅仅从固有显著性角度出发,简单看待声音商标的显著性。"滴滴滴滴"声音商标实际给了我们一个充分理解显著性的契机。

分享按钮

推荐阅读

【本文标签】:商标注册 深圳商标注册 深圳注册商标 深圳商标代理 深圳商标申请

【责任编辑】:天美 版权所有:http://www.psz-ip.cn/转载请注明出处

最新资讯

1商标转让交易选择第三方平台是为了什么呢?

2商标侵权成行业之殇,餐企“修城墙”要趁早!

3尽早完成商标注册,以免夜长梦多!

4商标注册和logo的区别

5品牌注册和商标注册的区别

6共同商标申请委托书委托人填谁的名字

7提醒入驻电商平台的你,商标注册对了吗?

8商标注册证丢失会有哪些影响?如何补办?

9商标注册怎么越来越难是为什么?

10商标注册的可预测性风险与不可预测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