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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因侵权被国内公司扳倒,判赔910万!

返回列表来源:天美 发布日期 2017-03-23 15:35 浏览:-

2017年3月22日,就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捷通公司)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尼中国公司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判决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合计判赔910余万元。

索尼在国内终于尝到了专利侵权败诉的“苦果”。

而就西电捷通公司与索尼公司相比,两家公司体量、专利规模差距显著。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截至2016年12月12日,西电捷通公司在国内的发明公布数为77件,发明授权数为123件,实用新型数和外观设计数均为0,与之相对的是,索尼在国内的发明公布数为30650件,发明授权数为16838件,实用新型数为319件,外观设计数为3483件。

至此,历时近两年时间,西电捷通公司终于拿到了一审胜诉判决。

虽然,不排除索尼公司还会提起上诉,但是,一审判决也充分表明,在很多细分领域,国内企业的专利积累和质量,是有和国外厂商或巨头“一较高下”的可能的。

耗时两年:国内小公司终于扳倒“巨头”

涉案专利:通信领域一项标准必要专利ngb

涉案专利“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的申请日期为2002年11月6日,授权公告日期为2005年3月2日。

西电捷通公司称,自2003年起,该专利就已成为我国无线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被芯片厂商、运营商、终端设备制造商等广泛应用。

诉讼过程中,索尼公司对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015年7月23日,索尼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4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于2015年11月16日对该案举行口头审理,并于2016年2月17日作出第28356号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维持ZL02139508.X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至此,西电捷通公司在与索尼公司较量中,赢得关键一局。

判赔金额:按专利许可使用费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

值得一提的是,因涉嫌专利侵权,索尼另有一件专利纠纷尚在南京中院审理中。

该判决这对于鼓励、激发国内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这对于加大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戒力度,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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