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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名字中使用“香槟”侵犯了“香槟”原产地名称

返回列表来源:天美 发布日期 2016-02-01 09:46 浏览:-

闻名遐迩的香槟,作为一种家喻户晓的起泡白葡萄酒,是法国国人的荣誉和骄傲,更是一种品位的象征,但实际上,香槟是法国的一个地名,因其生产的葡萄酒口味独特、享誉盛名而获得香槟的原产地名称及生产规则,也就是说,只有用产自法国香槟省的葡萄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工序酿造的起泡酒,才有权标注香槟字样,即“香槟”一词为香槟人独有。随着欧盟的建立以及全球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志在世界各国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尤其是像香槟这样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更是获得了强有力的保护。

在格拉纳达上诉法院对香槟原产地保护案的审理中,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认定某标有香槟字样的酒吧侵犯了香槟原产地名称的判决。据悉,被告咖啡爵士香槟(一家经营香槟酒、其他起泡酒及烈酒等多种酒水的酒吧)在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注册了包含“咖啡爵士香槟”字样、钢琴键图样、一瓶香槟及其泡沫在内的商标,这一注册商标被核准在餐饮服务的项目上。

在由法国香槟酒行业协会(旨在保护香槟生产商的利益及香槟的原产地名称的协会)提起的法律诉讼中,原告认为被告的注册商标侵犯了香槟的原产地名称,据此请求法院判定诉争商标无效,并判令被告禁止使用“香槟”字样。法院完全接受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答辩状中,被告提出依据欧盟第1234/2007号条例所授予的香槟原产地保护只限于于商品使用,对香槟原产地的保护并未延伸至如同被告所提供的餐饮服务等服务上。然而法院认为,对香槟原产地的保护不只限于商品本身,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以香槟原产地之名所进行的商业服务。

法院因此认定,被告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与香槟原产地名称类似的标志,意图利用香槟原产地名称的知名度以吸引潜在消费者,这一行为构成了第118条所禁止的违法行为。最后,法院以其侵犯香槟原产地名称为由,判决被告的注册商标无效,并不得使用该商标。

该判决为法院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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