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乐体育起诉浙江两家公司在京东商城使用“GFLA杰飞乐”“飞乐feile”商标标识进行销售鞋类商品,涉嫌与斐乐体育持有的“FILA”商标近似,造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索赔941万元。
斐乐(FILA)品牌创立于1911年,并成为知名运动品牌。多年来,斐乐体育一直将“FILA”系列商标用于其生产和销售鞋类及服装,并投入巨大金额进行宣传和商业推广活动。因斐乐体育持有的“FILA”等商标在业界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且索赔金额较高,该案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而中远鞋业在线上和线下等销售平台上,所使用的商标标识与“FILA”系列注册商标相近,使用形式也涉嫌抄袭其商标。两者沟通无果后,斐乐体育将中远鞋业起诉到西城法院。
侵权与否有待明确
对于斐乐体育的指责,双方围绕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多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本案未当庭宣判,天美也将持续关注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案对我们的警示: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自己的商标存在被侵权的可能时,我们应当及时保留后相关的证据,并拿起法律武器,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积极维权,制定详尽的应对策略。当然,我们也要做好自身的知识产权防御措施,及时做好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同时避免对别人企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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