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香港法律对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并没有特别要求,但仍必须特别注意注册商标注册办理时的特别要求:天美由一位拥有30年经验的亚洲杰出律师创办,为您省时省力省心,咨询电话:0755-82872286
1、香港商标注册处有权利规定申请人,在自申请办理日起计12个月内,实现所有新商标申请的办理手续。要是申请人无法在12月内实现注册商标申请办理的有关办理手续,则将被视作放弃该商标的申请办理。
2、商标核查及授权程序采用二次核查及司法监督制度。要是某一商标初次核查无法通过,则将自动转入第二次核查。若申请人对注册商标处第二次核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上诉至法院争取自身权益。
3、与此同时针对通过两次核查,而进到公示程序的商标,其他人均有权利提出异议,异议期是3个月,只要没有异议或明确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可以予以注册。
4、在香港注册成功的商标有效期限为十年,期满前可办理续期10年,且续展次数不限,而注册商标有效期限以申请办理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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