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蒙牛公司与伊利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宣判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尘埃落定,驳回蒙牛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3月,伊利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是其于2012年上市销售的专为儿童设计的饮品,包括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该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独特,是根据迪斯尼卡通形象在国内首创的3D立体包装。经过广告投放与宣传,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极高,是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知名商品。蒙牛公司于2015年4月上市了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产品,该产品口味、包装装潢、3D立体形状、卡通形象特点都跟伊利公司的“QQ星”类似。作为同类产品,伊利公司与蒙牛公司的产品被并列摆放在货架上,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蒙牛公司的产品销售范围广、销量大。伊利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包装、装潢与伊利公司的产品包装、装潢在组成要素、设计风格等方面相同或近似,产品名称也近似,以相关
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极易产生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蒙牛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蒙牛公司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支出100万元。
2016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定:蒙牛公司构成对伊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蒙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蒙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获改判驳回伊利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后判定: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乳业巨头伊利与蒙牛之间的“双星之战”最终以蒙牛被判赔300万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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