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好医生药业集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一则判决结果,结果显示:
2019年12月30日,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生公司”)与平安集团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原判判决结果要求,平安集团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好医生公司共计300万元。
截至发稿,深蓝财经查阅平安好医生微信、微博、公司公告,暂未发现回应。
好医生集团相关负责人称,“好医生”商标于2007年获得马德里注册及非洲知识产权注册,在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俄罗斯、韩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印度等30多个国家受商标保护。“好医生”商标已在国内、国际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平安好医生”在医药版块的大量使用,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是我集团公司产品,甚至认为我集团公司与平安公司属于关联公司,侵犯了我集团公司利益。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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