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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应对准备

返回列表来源:天美 发布日期 2020-08-03 16:23 浏览:-

 撤销他人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让自己的商标得以通过。商标注册人如果对此不太了解,在遇到“撤三”时往往不太重视,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他人无权撤销,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足,例如收据、网站截图等等。因此我们做一个简要说明,万一将来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降低答辩难度和维权成本。

 一、“撤三”的法律依据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撤三”的法律程序   

 1、“撤三”前提条件   

 商标注册生效后满三年才可以提出“撤三”申请,如果商标曾经历过商标异议或争议案件,需从裁定生效之日计算。“撤三”申请必须由申请人缴费后提出,商标局不会主动撤销。    

 2、“撤三”的举证   

 撤三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举证时间从撤三申请之日起回溯过往三年,例如撤三申请人在202012提出申请,那么商标注册人对应的举证时间为201711201511    

 3、“撤三”审查流程   

 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后,将以挂号信方式向注册人寄送《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如该商标通过代理机构申请,则该通知将直接发至代理机构。通知中要求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以邮戳或代理机构领取时间为准)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根据审核结果下发继续有效或商标无效的决定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该决定并非最终结果,如对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三、对商标注册人的建议    

 1、商标的注册地址最好能够收到挂号信,以免错失商标局寄来的答辩通知,如果地址收不到信,可以考虑办理变更手续。

 2、找一家专业稳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长期合作,当然最重要的是具体的跟进人,商标局除了给商标注册人寄挂号信,也会给该商标最近一次代理机构寄通知,一位负责且稳定的跟进顾问会省事很多。   

 3、最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是对应的产品销售或服务发票,建议每年最好保管一张,至于收据、产品或门店照片等,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有一定作用。   

 对上述建议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天美知识产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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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商标异议 商标注册 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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