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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立等可取

返回列表来源:天美 发布日期 2016-04-27 17:14 浏览:-

4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关于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自4月22日起,申请人在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出具商标注册证明事项的,立等可取,且不收取费用。

商标注册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之一。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的注册公告、纸质的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这三种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了更好地向申请人提供服务,商标局决定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根据公告,自4月22日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改为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立等可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而且,费用方面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再收费。但是如果申请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法律文书的,则仍按《商标法》规定办理,办理时间一个月以内。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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