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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前需要注意的4个问题

返回列表来源:天美 发布日期 2020-06-03 16:25 浏览:-

商标注册电话:0755-82872286

 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自行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谨慎选择那些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营业所是指商主体依法确定的,从事商业营业的固定场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外国企业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中国企业,并非其在中国的营业所。)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2、提交了网上申请后,还需提交纸质件吗?

 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且声明优先权文件后补的,应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商标局正在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系统建设,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将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4、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对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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